为加强预防和应对涉外贸易纠纷,规范外贸业务,规避常见问题,防范贸易风险,权益,以指导性、实操性、前瞻性和本地化为原则,聚焦涉外贸易纠纷的常见问题和操作,特制定本应对指南,供厦门市外贸企业参考。
1.了解客户资信:检查外商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包括确认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号、邮箱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邓白氏集团(D&B)、益博睿集团(Experian),或其他专业资信调查机构等核实客户注册信息、履约能力、信用记录等,关注企业是否有违约记录、信用不良问题或其他法律纠纷。对年订单超一定金额的客户,可通过Panjiva和Import Genius等查询海出口数据。同时,核查客户的关联公司,关注其股东、高管信息以及是否存在与客户类似的信用风险或法律纠纷。若涉及中间商的业务,需确认中间商身份。避免与空壳公司合作。
2.分级管理客户:按核心客户、成长型客户、普通客户、新客户、高风险客户等分类管理。对新的买方客户实行“小额试单+预付款”机制,多次合作无异常后再账期。
3.审查代理限:直接联系外商,核实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及有效性,避免代理或越权签约导致协议无效。不通过第三方传递合同、信用证等文件,避免表见代理、伪造合同、伪造单证等不可控风险。
4.关注客户邮箱:建档留存、定期更新客户联系方式,要求客户使用邮箱或有效授权邮箱联系,谨防对方否认交易。若通过非邮箱进行沟通,应通过可信渠道确认沟通人身份。认真核对来信邮箱地址,谨防他人用近似邮件地址假冒客户“钓鱼”(多家企业曾上当,如以假冒客户邮箱与企业联系,要求转账到其他账户)。若涉及双方收、付款账户的更换,使用电线.动态更新客户信息:与专业的金融数据平台合作,利用AI技术,实时客户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声誉变化等,及时调整合作策略,降低潜在风险。
1.规范格式合同范本: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拟定涉外贸易格式合同范本。严格审查、修改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各类重要法律文件。外贸合同条款应齐全,至少包含买卖双方名称、产品明细和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方式和日期、付款方式和期限、质量、争议解决等条款,根据产品特性约定质量期等。
2.规范“进一步磋商”条款:合同有待进一步磋商、批准的,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磋商、批准后合同才生效。
4.明确合同解释条款:可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 2020),明确交货责任及风险转移点,避免条款产生争议。
5.选择争议解决条款:优先选择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涉外协议管辖示范条款、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示范条款,或约定厦门涉外海事法庭管辖,或者接受度比较高的国际仲裁机构(如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避免裁决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谨慎约定在对方所在国仲裁或适用对方所在国法律。需明确争端解决机构的准确中文或其他语言的名称,禁用模糊表述(如“可提交国际仲裁”)。
6.设置质量期条款:对于出口货物,约定货物品质以装货港检验为准;若客户要求卸货港复检的,限定到港后提出货物质量的时间。
1.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于重点国家和地区,及时通过马德里体系或《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注册国际商标与专利,做到“知识产权先行”,预防知识产权类纠纷。
2.了解客户知识产权:通过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查询客户知识产权情况。
2.涉外制裁合规:国家、地区的客户,需对其及股东背景进行涉敏合规筛查,确保相关交易不涉及贸易制裁。
3.贸易政策合规:密切留意国家最新的贸易管制政策,确认拟进出口货物、技术的管制属性。杜绝进出口类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应当取得进出口许可,向海关交验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有数量的进出口货物,应凭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4.税务合规:及时了解国家及各地区对出口企业税收的管控规范和政策要求,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内部税务统筹规划和风险管控,提升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业务流程,确保税务合规。
5.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合规:熟悉中国及目标国有关信息数据的法规要求,事前做好各项数据跨境沟通的合规工作,包括各项审批、备案。注意客户数据和防范网络、数据泄露。使用符合PR、CCPA等法规的数据管理软件(如One Trust),降低合规成本。在合同中约定数据安全相关责任。
7.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合规:遵守家及地区反垄断法规,避免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密切关注目标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动态,避免因违反合规要求而面临高额罚款或市场禁入风险。
购买相关保险,如通过中国出口信保险公司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商业风险和风险,出口收汇风险,确保经营安全。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要求,确保保险权益。
(2)通过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时,存在第一通知行与第二通知行无密押关系而无法转通知的可能,导致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立信用证而出现合同违约。
(3)防范信用证软条款,如单据控制权在买方、检验不合格将免除付款责任、检验通过才付款、要求提交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的检验报告(简称“客检证”)或签章与开证行预留印鉴相符等严重影响收汇的性条款,影响信用证性。
3.长期合作客户可OA账期(Open Account),允许卖方先发货、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付款,但要严控风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实时关注国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及目的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加征进口关税、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等),避免政策变化导致出口企业亏损或加剧出口收汇风险。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实时全球贸易摩擦动态,重点关注美国、欧盟、印度、巴西等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较多的国家、地区,分析其贸易政策趋势。采取市场多元化经营策略,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分散风险。
1.妥善保存交易文件:保存合同、收付款、邮件等,特别要注意的是,业务人员变更时要留存相关沟通记录,以免事后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有力。
2.质量检验与固定: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尽量要求第三方机构参与检验,保留现场照片、检验报告等材料。
出口时可采用信用证(L/C)或“预付款+见提单付款”等方式,避免信用证软条款陷阱。高风险地区,尽量要求客户提供银行备用信用证(SBLC)。可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波动。美国长臂管辖下慎用美元结算国家、地区的业务。
出口时要及时与买方客户核对未付货款金额,以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做好款项催收工作,勿因金额较小而忽视款项催收。如出现对方款项延期支付的现象,应加强催款频率,了解延期原因,尽快获得买家书面确认。如同意买方延期付款,则签订新的延期付款协议,明确每期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
如已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出现买家延期付款现象,应第一时间联系保险人,获得保险人的专业意见。在获得保险人专业意见前,不要擅自处理货物、签订和解协议、同意折扣或继续发货,否则会损害自身的保险权益。
出口时如出现质量,要求买家提供书面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并要求买家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的款项。如买家提出折扣要求,在同意折扣前要求买家重新签订新的付款协议,明确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
通过AI工具动态监测客户所在国政策、物流和客户的异常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关注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情况,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相关市场信息。
出现出口纠纷,如货物仍处于自身控制之下,应了解进口国港口、海关政策,确保自身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和处分权。
2.立即保全邮件记录、提单副本、质检报告、付款凭证等。所有沟通需书面留存,不推荐仅使用WhatsApp等即时通讯工具来确认事项。
1.发生货损和合同纠纷时及时协商,优先与买方协商保险理赔或索赔权转让,避免错过期限及最佳挽损时机。
2.谈判策略采用阶梯式让步原则。以货物折价替代现金赔偿(保留货物所有权条款)。谈判达成后尽量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及不起诉承诺。
1.启动救济程序: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启动程序,利用国际仲裁效率优势快速解决争议。对恶意违约方及时提起诉讼,根据合同追究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人责任。
3.寻求相关机构支持,可通过相关部门以及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支援平台(贸法通)等寻求相应支持。
4.做好保全:根据中国法规、目标国法规或仲裁规则等对有关进行公证、认证,确据可用于后续追偿。
5.及时财产保全:积极了解交易对手方财产信息,查明财产所在地有关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及时采用财产保全方式防止贸易风险扩大。
优先尝试调解,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国际商会(ICC)的调解。仲裁申请时可视情同步申请境外保全或紧急仲裁员程序。
定期收集和分析涉外重大争议事件,形成预防措施。加强员工培训,积极参加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主动与其他外贸企业交流,不断提升全员风控意识和能力。
定期开展业务风险排查。对已合作的客户的公司状况、组织架构、以往交易情况(合同条款、付款条件、收汇付款等)、文件完整性等定期自查,针对瑕疵问题提出新的管控方式,优化业务管理流程,降低业务风险,确保交易顺畅。
1.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建立诉讼、调解、仲裁等有效衔接的多元解决机制;
3.域外刑事法律查明平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提供域外刑事法律和相关刑事热点专题查明服务;
5.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线上专业化法律咨询和诉讼、仲裁、调解、公证及国际投资贸易法商融合服务等;
6.厦企出海公共服务平台(厦门商务局主办的微信号)——提供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政策和信息;
7.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提供海外国家知识产权查询、、纠纷应对等服务;
9.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xmtbt-sps.xmeport,厦门WTO/TBT通报咨询中心主办)——提供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美国337调查信息;
10.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提供境外成文法、权威判例、法律适用规则以及国际(区际)公约、条约等具有法律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查明、咨询等服务;
12.福建省贸易救济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13.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提供跨境投资贸易仲裁咨询、仲裁规则研究、仲裁和仲裁员促进、推广和保障服务,仲裁地选择等服务。
凡因本合同(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各方均一致同意不可撤销且排他性地提交中华人民国福建省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或厦门市湖里区贸易区法庭)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国的司法管辖。
【备注: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文书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的除外。】
(3)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争议各方当事人仍有权在海丝中央法务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自愿选择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由本合同(协议)引起或与本合同(协议)有关的争议。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送达人将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投递给本合同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厦门仲裁委)即视为送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中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为厦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联系人:刘经理
手机:153-5056-0689
电话:0311-85365078
邮箱:87859655@qq.com
地址: 河北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江优谷大厦6层609室